陪同购房

律师调查

律 师 函

律师公证

法律顾问

当面咨询

365天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无休

私人律师卡

法律咨询卡

律师介绍

来访路线

上海客户

外地客户

周一到周日 早8点到晚9点 来访请事前预约律师

总首页 | 婚姻法首页 | 离婚手续 | 财产分割 | 涉外离婚 | 子女抚养 | 法律文书 | 法律法规 | 论坛

协议离婚 | 诉讼离婚  ※※  服务导航:法律咨询 | 代理离婚官司 | 代写离婚协议 | 婚姻类全部服务

法律服务项目

价格询问热线:13120775113

离婚当面法律咨询200~300元,涉外500元

代拟离婚协议500~2000元

离婚诉讼代理3000元起,涉外8000元起

离婚财产调查:房产 股票 股权 1000元起

婚前财产见证1000起(律师公证)

代写起诉状300~1000元/份

外地客户电话咨询可购法律咨询卡

 私人律师卡1200元/年  3000元/年  1万元/年

透明、合理标价,律师费谢绝议价

聘请律师

 

婚姻家庭法律首席律师:沈洁,合伙人,精通民事法律,熟悉多国婚姻家庭法律,擅长民事诉讼、谈判和调解。点击查看我站其他律师的介绍

  咨询律师前请先读:法律咨询须知

  打官司请律师的几个误区

  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

 

>> 查看全部文章


儿患精神病,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?

沈洁律师版权所有,转载必究,电话13120775113

    俞女士问:我儿子有精神疾病,一直复用精神类药物,99年经人介绍认识一名安徽籍女子,并且在安徽结婚登记,04年儿子出了交通事故死亡,我起诉肇事方,不久前执行到了30多万赔偿款,我听说精神病和正常人是不能结婚的,现在儿媳妇要和我分赔偿金,请问律师他们的婚姻合法吗?如果儿媳和我打官司,问我要赔偿金,我该给她吗?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沈洁律师认为俞女士的问题涉及婚姻效力,即她儿子的婚姻是否有效?以下婚姻无效:⒈ 重婚的;⒉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⒊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⒋ 未到法定婚龄的。 如果俞女士的儿子在婚姻登记的当时精神病没有治愈的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那么 谁有权申请婚姻无效?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沈律师答复,谁有权申请婚姻无效,是关于当事人适格 的法律问题,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,当事人适格才有诉权,即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。当事人是否适格主要看是否对系争事实有利益上的相关,相关的即为当事人适格。在俞女士儿子的这起婚姻中,谁是适格的当事人呢?

   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,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(主要指与当事人具有特定血亲姻亲关系的人),利害关系人对婚姻关系不成立具有法律上之确认利益,可以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, 根据沈律师刚才对婚姻无效四种情况的归纳,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对应为: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⑴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
    ⑵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;

    ⑶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姻无效的,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 近亲属指: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(外)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、未成年人无效婚姻中的监护人。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⑷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;

    俞女士儿子的案件属于第3种情况,俞女士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母亲,属于近亲属,可以提起婚姻无效诉讼。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谁是适格被申请人? 无忧律师网www.51lawyer.net

    在婚姻无效之诉中,由夫或妻提起申请的,应当以其配偶为被申请人。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,如果:① 夫妻双方都在世的,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;② 夫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; ③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,不列被申请人。 俞女士的儿子在04年就已经死亡,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。

    致电给值班律师,或沈洁律师本人,询问律师费、预约谈话地点时间。

    值班律师手机:131-2077-5113 ,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,请您尊重律师劳动,支付必要的律师费,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,谢谢合作。


   
新闻报道 网站导航 预约律师 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
   

转载必究 Copyright © 2005-2010All Rights Reserved

www.lawyeress.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.51lawyer.net 无忧法律网  www.law51.net 无忧律师网

留言电话:021-51872637 手机:13120775113

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6024136号